當事人:北京典方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102810506Y
法定代表人:鄧曉暉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渤海鎮懷沙路536號
經查,你單位代理的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減刑假釋協同辦案應用升級改造項目(招標編號:DFH20180927),預算金額為1443.435717萬元。共分四包,第一包為系統軟硬件集成,第二包為軟件測評,第三包為安全測評,第四包為監理。2018年11月21日發布中標公告并發出中標通知書。第一包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為2019年4月9日,第二包和第三包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第四包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為2019年2月27日和28日。
上述事實有采購文件、詢問筆錄等證據佐證。
我局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京財采購罰告字﹝2020﹞第16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告知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上述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八)項的規定,我局于2020年11月日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5日